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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修例 建造商會稱罰1000萬過高 倡上限300萬

【明報專訊】政府上月向立法會提交提高職安健相關罪行罰則的草案,建議針對僱主責任,修例讓勞工處以「可公訴罪行」形式檢控違例僱主,由較高層級法院審理,最高罰款由50萬元增至1000萬元。香港建造商會稱條例已20年未修改,故贊同修訂,但批評罰則過高,對承建商構成營運壓力,認為意外責任在於雙方,1000萬元最高罰款額「不可接受」。商會計算通脹及參考海外例子,建議罰款上限定為300萬元。勞工團體認為,新罰則已平衡雙方利益,認為修訂旨在帶出工程時業界應做足安全措施的信息。勞工處回應指,過去十年致命工業意外的數目並沒有下降的趨勢,建議將可公訴罪行的最高罰款額訂為1000萬元,及要求法庭在量刑時須考慮被定罪者的營業額,罰款與目前香港法例中列明的最高罰款額相同,亦在先進國家及地區職安健法例最高罰款額的中游範圍,所以認為罰款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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