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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新聞言論自由 政府:不違法無限制

【明報專訊】特首林鄭月娥去年在新聞界國慶酒會致辭稱,新聞自由受到基本法和其他法律充分保障。她今年初評論接連有媒體宣布結束,認為是媒體自己決定,不可與香港新聞自由直接掛鈎;又提到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登記制度開放,歡迎新媒體,並列舉數據稱國安法實施後媒體登記用戶有增無減,其中本地及海外媒體均增加,反而內地媒體有少許下降。候任特首李家超本月出席活動時亦稱,本港新聞自由受《基本法》保障,強調「只要不違反法律,新聞自由空間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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