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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撤縱火罪 判辭:警威嚇招供 官斥故意不警誡 剝奪疑人緘默權

【明報專訊】兩名男生被控前年縱火刑毁就讀的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兩人分別否認刑毁、藏械及有意圖縱火共3罪受審。時年16歲男生3罪表證不成立,早前獲撤控,法官昨於判辭稱,相信被告在警員威嚇及誘使下錄口供,即使被告曾認犯案亦是警員故意不警誡查問所得,斥警員「蓄意違規,剝奪疑人緘默權利」。同案另一男生昨裁定意圖縱火罪成,押後7月7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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