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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政總外赤裸及藏大麻 前《蘋果》記者緩刑及罰款

【明報專訊】一名曾任《蘋果日報》記者的女文員,涉於去年7月在政府總部外赤裸身體、妨礙特務警員執行職務、藏有小量大麻,她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作猥褻行為及管有危險藥物兩罪,但否認一項妨礙罪受審,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至於承認的兩罪,暫委裁判官何慧嫻指被告行為尤其大膽,但目擊她脫衣的人不多,判處監禁3周,緩刑12個月;其管有的大麻分量不多,判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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