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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附近 女生藏燃料萬用刀囚18月 同官同理大外藏武年初判3月 稱應罰更重

【明報專訊】2019年警方圍堵理大,大批市民到附近聲援,案發時大學一年級的18歲女生在油麻地跑進彌敦道後巷時被捕,遭搜出萬用刀和打火機燃料。女生原擬承認暴動等4罪,其後改不認罪受審,早前被裁定暴動和使用蒙面物品兩罪不成立,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罪成,昨在區院判監18個月。法官林偉權稱,被告曾身處某暴動現場遭警方橡膠子彈擊傷,她於「暴動之夜」在暴動範圍附近管有上述物品屬加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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