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高院原訟庭早前審理3宗機場販毒案,法官裁定4名外籍被告的控罪表證不成立,4人當庭獲釋並離港。律政司要求上訴庭釐清,法官裁定罪名表證不成立時,應如何正確引導陪審團,案件昨於上訴庭審理。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表示,有陪審員得悉被告脫罪後,向法官詢問發生何事,反應屬前所未有,認為議題影響重大,「可能削弱公眾對法治的信心」。 相關字詞﹕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上訴庭 表證不成立 販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