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長沙灣福華街某劏房業主去年10月向租戶收取每立方米15元的水費,涉嫌濫收水費。該業主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罰款5000元,為《水務設施規例》(下稱《規例》)去年5月修訂以來首宗定罪個案。有關注團體形容首次有業主被定罪是好事,但相信案件「冰山一角」,不少租戶擔心被退租不敢舉報業主,冀當局主動巡查。 相關字詞﹕九龍城裁判法院 水費 水務署 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