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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收水費首案 劏房業主罰5000 團體冀當局主動巡查 稱租客憂退租不敢舉報

【明報專訊】長沙灣福華街某劏房業主去年10月向租戶收取每立方米15元的水費,涉嫌濫收水費。該業主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罰款5000元,為《水務設施規例》(下稱《規例》)去年5月修訂以來首宗定罪個案。有關注團體形容首次有業主被定罪是好事,但相信案件「冰山一角」,不少租戶擔心被退租不敢舉報業主,冀當局主動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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