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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例擬修 僱主可罰1000萬 倡增「可公訴罪行」檢控 量刑參考營業額

【明報專訊】政府本周三將向立法會提交提高職安健相關罪行罰則的草案,勞福局長羅致光形容修例工作十分浩瀚,罰則逾廿年沒修訂,當中建議修例針對僱主責任,讓勞工處以「可公訴罪行」形式檢控違例僱主,由較高層級法院審理,最高罰款訂為1000萬元。他強調,只會針對故意或罔顧後果或不作為而構成極高罪責、並導致工人死亡或嚴重受傷的特殊情况,才會用該方式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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