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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界種票案6人加刑 最多逾兩倍 改囚10至23月 官:原審量刑基準低減刑幅度大

【明報專訊】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中,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5名幹事誘使親友參與種票,其中6人認罪後被判囚3至12個月,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昨日向高等法院上訴庭覆核刑期,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採納的量刑基準明顯不足,刑期扣減幅度過大,控罪同期執行亦屬原則性犯錯,必須糾正,下令將6人改判囚10至23個月,加刑幅度由近一倍至兩倍多。除的總時任會務總監李為民外,其餘5人原已服刑完畢,昨須重返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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