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示威者在校園外與警方衝突。兩名案發時只有16歲的學生分別在彌敦道及油麻地被捕,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昨分別被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其中現為理大一年生的被告須付1萬元堂費。主審該案的法官練錦鴻強調,被告年紀輕不是減刑理由,但稱當時很多成年人鼓吹上街,「應該要罰的是那些成年人」。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學生 暴動罪 理大救援戰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