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擬修例規定被裁定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除非獲社工註冊局全體同意,否則不可任社工。多名建制派議員支持修例,社福界狄志遠則關注如何界定「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提到過往不少社工遊行示威,擔憂對社工造成寒蟬效應。勞福局羅致光稱,註冊局會視乎案件具體情况和法官判辭決定,又說看不到遊行示威與危害國家安全有任何直接關係,希望大家勿製造不必要恐慌。 相關字詞﹕勞福局 羅致光 社工註冊局 社工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