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2港人之一的黃偉然,涉在沙頭角家中製作炸藥,保釋期間試圖潛逃至台灣以避刑責,於內地水域被捕,在內地服刑後回港被捕,還押逾一年。他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製造爆炸品罪,涉及潛逃案的妨礙司法公正罪則不會繼續起訴及存檔法庭。法官姚勳智認為被告適逢社會運動製作炸藥,若落入他人手中或有嚴重後果,又形容他因潛逃在內地服刑是「咎由自取」,判囚20個月。 相關字詞﹕妨礙司法公正 區域法院 製造爆炸品 黃偉然 12港人案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