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兩名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中四男生涉要求學校停課不果,持棍破壞校門玻璃及投擲汽油彈。兩男生否認刑毁、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意圖縱火共3罪受審,同案獲撤控、兩名男生的同學曾供稱不記得兩人。法官昨在區院裁定其中一男生3罪表證不成立,他毋須答辯,控罪撤銷;另一男生被控一項意圖縱火罪表證成立,他不作供及不傳召辯方證人,案件將於5月26日結案陳辭。 相關字詞﹕表證不成立 區域法院 有意圖而縱火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 刑事毀壞 停課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