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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暴動8人囚最少33月 3入教導所 官:懷改變社會理念 但用錯方法

【明報專訊】2019年禁蒙面法生效翌日,有網民發起「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11名男女被控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一帶干犯暴動等罪,早前被裁定全部罪成,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8名成年被告判監33至37個月,3名年輕被告則被判入教導所。法官判刑時稱,很多年輕人懷着改變社會的理念,但用錯方法,案中暴動規模不小,被告明知示威者作出暴力行為,「不阻止也不介意」,重申在場支援都屬有罪。法官最後主動讀出年輕被告的求情信,指他們態度誠懇,認真反思及對未來懷有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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