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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審拍照錄音傳他人 聲請漢囚8日

【明報專訊】高等法院前年審理一宗串謀販毒案時,57歲印尼籍男子涉由一個與案相關的人指派到庭,他在庭內拍照和錄音,並透過WhatsApp將檔案傳送給該與案相關的人。該男子昨於高等法院承認藐視法庭。法官李素蘭認為男子在知悉法庭不准拍攝下仍蓄意拍照,更將檔案傳給他人,恐妨礙司法程序,亦浪費法庭時間,判囚8天及支付500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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