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隸屬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的女警,涉向報案人索取貸款100萬元,並接受被捕人提供的6萬元貸款,被起訴3罪。案件昨於觀塘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各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餘下一罪獲不提證供起訴。控方案情透露,被告向事主聲稱,她丈夫有婚外情,急需金錢與丈夫訴訟,爭取子女撫養權。 相關字詞﹕觀塘裁判法院 訂明人員接受利益 訂明人員索取利益 女警 警員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