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57歲產品主任在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於facebook呼籲他人投無效票,他早前承認兩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囚兩個月,緩刑兩年。裁判官鄭念慈表示,只要涉及選舉的控罪,法庭須考慮即時判監,由於被告無案底,可給予機會。 相關字詞﹕西九龍裁判法院 緩刑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投白票 立法會換屆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