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控方昨日引用一宗英國案例,佐證本案須依照《港區國安法》第21條,判處不少於5年刑期,法官胡雅文遂將原定3年8個月刑期改為5年,為首次根據國安法「最低刑罰」更改刑期的案件。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國安法與英國法例不一樣,故案件在上訴庭仍有爭辯空間。港大法律學院前教授戴大為則指判決影響深遠,憂慮日後國安法被告難以評估應否認罪以換取減刑。 相關字詞﹕戴大為(Michael C. Davis) 戴啟思 湯家驊 陳弘毅 刑罰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