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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認煽動分裂原減刑1/3 官納控方觀點改判 國安法設下限 男生囚3年8月變5年

【明報專訊】理工大學男生涉於前年在家藏有胡椒彈氣槍等武器,並透過Telegram(Tg)頻道「抗共港獨台」出售伸縮棍等裝備,他承認《港區國安法》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國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認為被告透過公開頻道煽動港獨及革命,並以售賣武器等方式煽暴,屬「情節嚴重」,以5年半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監禁3年8個月。控方隨即質疑國安法條文列明「情節嚴重」者最低刑期為5年。胡官終接納判刑受國安法條文所限,改判囚5年。辯方透露被告正考慮就刑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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