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港聞二

潛逃逾年 男生認暴動入教導所

【明報專訊】16歲男學生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在旺角警署一帶與示威者聚集及縱火,並在前年4月缺席法庭聆訊,事隔逾一年再被捕。他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各一項暴動罪及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縱火罪則留法庭存檔。辯方形容被告由被捕至今已「被偷走近3年青春」,冀判入勞教中心,盡快服刑完畢及繼續學業。惟法官胡雅文指案件歷時長是因被告潛逃,亦認為他需較長時間更生,加上勞教中心不足以反映暴動罪的嚴重性,昨日判他入教導所。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