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窺淫案續升 社工:宣傳不足未阻嚇

【明報專訊】《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去年10月生效,新增窺淫等罪,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法例生效至今年2月,警方錄得198宗窺淫相關案件,拘捕138人。支援性侵犯者的明愛朗天計劃社工彭鳳儀認為,當局就窺淫罪宣傳不足,未能對偷拍者構成阻嚇,建議有關宣傳可加入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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