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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葵涌邨單位吐痰 男子囚30天

【明報專訊】35歲男子涉在葵涌邨大廈走廊脫下口罩,向住宅單位的大門及門鐘位置吐痰,兩日後被捕,被控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控方撤銷控罪,改控兩項在公眾地方吐痰罪,他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斥責被告自私,不顧他人健康散播病毒,亦不認同辯方所說只是厭惡行為,直指其行為不止沒公德心,更缺乏正常人應有的衛生標準,故就兩罪經認罪扣減後,判監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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