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馬鞍山新港城中心街市一名前經理,涉從兩名租戶收賄共3.4萬元,作為轉介對方租用攤檔費用,並偷取另外3名租戶的租金等逾15.7萬元,早前遭廉署起訴。他昨在區院承認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及11項盜竊罪,被判監16個月。法官表示,判刑考慮到被告坦白認罪,又形容是從輕發落,囑咐被告好好反省。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街巿 盜竊 代埋人接受利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