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港聞二

黃大仙暴動案 官指急救員罪責相若同囚3年3月

【明報專訊】2019年10.1示威,11名男女經審訊後被裁定在黃大仙龍翔道一帶暴動罪成,案中較年輕的3名被告早前被判入教導所,餘下8人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李俊文接納各被告背景良好並酌情減刑,其中一名男被告當時佩備頭盔、護膝等,李官指另一男被告以急救員角色參與暴動,兩人罪責相若,均判監3年3個月。另外6名年輕女被告,李官考慮到其性別和缺乏裝備,認為她們在前線激烈衝突,以及鼓勵暴動的機率較低,因此判處監禁3年。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