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翻查最近相關煽動罪的判刑,共有兩男一女分別因製作及派發宣揚港獨傳單、展示針對「唐英傑案」主審法官的海報等,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監禁8個月和13個半月。而譚得志(快必)案涉及7項發表煽動文字罪,被判囚21個月,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回應稱,難以判斷本案刑期是否過重,但他指出,《刑事罪行條例》就煽動罪作出清晰的定義,一般人應難以被控,且譚作為政治人物,其言論的效果亦較大。 相關字詞﹕社民連 陳寶瑩 湯家驊 發表煽動文字罪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