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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光時」煽動文字 譚得志囚40月 官斥無邊謾罵 「把咒語延伸他人下一代」

【明報專訊】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前年在街站發表「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條例是自回歸後首次檢控。他早前被裁定其中11項罪名成立,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0個月,另就違反第599G章罰款5000元。《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區院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斥被告無邊謾罵,「把咒語延伸他人的下一代」,沒有「真君子政治人物應有的影子和品德」;又稱被告欲進入立法會是為私利。譚得志的facebook專頁透露他會就判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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