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光復元朗」遊行發起人鍾健平被指呼籲市民以到元朗購物、遊樂之名參與集結,在防線以手勢向示威者示意,他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昨在區院被判囚1年4個月。法官胡雅文批評鍾明知故犯,指他數度見記者時呼籲遊行,形容行為挑釁和煽動,屬加刑因素。法官強調元朗7·21事件發生一周後氣氛緊張,鍾卻使情緒高漲的示威者到場引起社會騷亂,斥他導致衝突一觸即發。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鍾健平 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光復元朗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