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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恐嚇《東方》記者維持罪脫 獲批一半訟費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017年參與維園六四集會時,被指恐嚇《東方日報》記者,經審訊後被裁定刑事恐嚇罪不成立,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向高院提上訴再遭駁回,案件維持原判,黎智英遂作訟費申請。法官陳慶偉昨日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辭稱,律政司上訴雖被駁回,但其中一個上訴爭議獲法庭接納,遂裁定黎只可獲一半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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