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43歲導師涉於今年1月與妻子爭執時,命令她赤裸上身離開住所,又以拖鞋打她100下,被控各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普通襲擊兩罪,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稱因事主原諒被告及不願意出庭指證被告,申請將本案以簽保守行為處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表示被告「好好彩」,又提醒被告以暴力解決事件會對子女構成負面影響,下令他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兩年,另須付堂費1000元。 相關字詞﹕西九龍裁判法院 自簽守行為 普通襲擊 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 家庭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