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禁蒙面法》2019年10月5日凌晨實施,同日首宗違例的兩男女被控在藍田參與非法集結、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兩罪,早前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其中被判囚兩個月、已服刑完畢的女被告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上訴,法官黃崇厚昨頒下判辭稱,本案定罪穩妥,駁回兩項上訴,特別提到對原審裁判官的部分理據有所保留,但對其最終裁斷沒有異議。 相關字詞﹕高等法院 上訴定罪駁回 參與非法集結罪 禁蒙面法首宗案件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