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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環暴動案13人判監 最重囚4年 官斥「血腥嘉年華」 有勇無謀者付代價

【明報專訊】2019年7.28上環遊行爆發警民衝突,44人被捕後即被控暴動罪,按地點分3案處理,為反修例風暴首批遭控暴動罪案件。前兩宗案件已審結,第三宗涉15人於干諾道中及德輔道中一帶參與暴動案件,昨於區域法院判刑,其中13人被判囚42至48個月,為3案中最重的刑期。法官練錦鴻另判餘下兩男分別入教導所和勞教中心,並批評背後有意見領袖等提供物資和道德上支持,讓他人參與這場「血腥嘉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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