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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暴動3男判囚 官斥出師無名

【明報專訊】5男涉於2019年十一在黃大仙暴動,以及被捕時掙扎、推開警員等,經審訊後,早前均被裁定暴動及抗拒警務人員兩罪成立。其中2人昨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另3人判監51至54月。法官練錦鴻認為事發正值國慶,政府6月已撤回逃犯條例修訂,示威者是借題發揮、出師無名,破壞社會互信和本港形象。翻查當年國慶日暴動案件,本案判刑僅次清潔工於荃灣暴動及縱火,他被判監5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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