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港聞二

判賠100元 康署不上訴 無家者請願促道歉

【明報專訊】通州街公園9名無家者3年前遭丟棄家當,入稟控告康文署後,上月底在小額錢債審裁處獲裁定勝訴,署方須向每人賠償100元。有無家者不滿裁決,認為是踐踏尊嚴,昨到康文署總部請願,要求署方道歉並與他們會面。康文署昨稱,不會就判決提出上訴。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