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港聞二

問曾否被「執屍」 消防涉非禮醉娃罪脫 官斥乘人之危 惟難證不獲同意下侵犯

【明報專訊】31歲消防員涉在大埔向一名患精神病的30歲女子搭訕,問「有冇試過畀人『執屍』」,繼而尾隨女子,脫去對方胸罩及褲,觸摸其下體及捉住女子的手為自己手淫。涉案消防員早前否認兩項非禮罪受審,昨於粉嶺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水佳麗直斥被告藉事主醉酒「乘人之危」,不符法庭對消防員有高尚品格的期望;惟事主與被告共處逾一小時,不曾叫停被告、反抗或逃跑,她亦非爛醉如泥,有能力行走及談話,難以肯定被告在不獲同意下侵犯事主,裁定被告罪脫。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