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港聞二

立會搶文件 梁國雄裁藐視囚兩周 官指侵犯財物擾議會 不受特權法豁免

【明報專訊】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於2016年立法會會議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早前裁判官認為條例不適合控告議員,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梁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及監禁14日,與其他案件的總刑期23個月分期執行。裁判官稱,被告當時曾稱要「搶文件」,反映他清楚知道其行為是不合法,亦無徵求同意,屬侵犯他人行為;且被告擾亂會議,影響其他人執行憲法功能。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