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男警前年3月2日在牛頭角上邨遭高處墜下的鏹水致傷,手臂及大腿有水疱,案發時15歲少年被搜出住所內有打火機燃料等,他早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兩罪,審訊後另被裁定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液體及串謀縱火兩罪成,昨在區院被判監禁4年半。法官姚勳智判刑時稱本案非常嚴重,幸好警員沒永久受傷,否則刑期更高,另見被告孝順父親,寄語他在獄中反省,出獄後好好做人。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串謀縱火 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 牛頭角上邨 管有攻擊性武器 鏹水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