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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玩具槍訪警校 港台兼職記者裁無罪

【明報專訊】去年4月15日警方舉行「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並在黃竹坑警察學院舉辦開放日。一名前往採訪的港台兼職記者在港鐵海洋公園站被搜出兩支玩具槍及一部無線對講機,他否認「管有仿製火器」及「無牌管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梁嘉琪稱被告行為雖可疑,但控方未能證明被告藏有玩具槍有危害公眾安寧及犯罪目的,並接納被告真誠相信管有一部對講機毋須領牌,裁定他兩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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