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8月10日紅磡有人堵路示威,4男女包括案發時只有14歲的女童涉於翌日凌晨非法集結,其中兩男另被控藏武,4人早前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法官陳廣池昨在區域法院判刑稱,本案為2019年一連串暴力事件的延伸,斥各人堅稱只是路過的說法掩耳盜鈴,判處3名成年被告監禁9至21個月,未成年被告入更生中心。 相關字詞﹕維園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非法集結 紅磡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