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民主派「35+初選案」47名被告提訊至凌晨,辯方一名律師欲進入西九龍裁判法院時拒絕出示身分證,被裁定一項故意阻撓警務人員罪成。案件昨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裁判官鄭念慈斥被告身為律師「知法犯法」,指他存心留難警方,欠缺真誠悔意,下令判囚7天,但准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相關字詞﹕西九龍裁判法院 監禁 阻差辦公 律師 35+初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