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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11罪成 煽動文字罪裁合憲 官:打擊港府即打擊中央 未裁針對中共文字屬煽動否

【明報專訊】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前年在街站發表「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區院法官陳廣池昨日裁定其中11項罪名成立,3罪不成立,下令被告繼續還押至3月31日判刑,以索取其背景報告。陳官同時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罪行合憲,而打擊特區政府的言論亦屬打擊中央,不過他未有裁定針對共產黨的文字是否屬煽動文字,稱即使撇除相關言論,被告所言仍帶煽動意圖。陳官認為被告言論旨在討好同路人,以求在民主派初選勝出,繼而進入立法會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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