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11月2日維園警民衝突,34歲地產經紀涉藏48條索帶,裁判官指索帶可用作武裝衝突等非法用途,經紀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判囚5個月2周,為首宗管有索帶被定罪的案件。被告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但遭駁回,他不服,上訴至終院,昨日在終院申請上訴許可。3名法官聽取雙方陳辭後,以本案牽涉實質嚴重不公的情况為由批准上訴許可,排期6月16日審理,並擇日頒下書面理由。 相關字詞﹕維園 終審法院 索帶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