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兩名中四男生,涉前年持棍敲碎校門玻璃及向學校投擲汽油彈。兩人否認刑事損壞、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有意圖而縱火共3罪,昨日在區院受審。控方稱,首被告警誡下承認因校方沒回應他們要求停課,故破壞校門;並將傳召兩名被告當時的同學,即同案早前獲撤控的男生作供,強調他是知情者,而非共犯。 相關字詞﹕有意圖而縱火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 刑事損壞 區域法院 青衣 停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