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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德權:公務員晉升、過試用 須完成國安法培訓

【明報專訊】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昨日出席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時表示,將規定新入職公務員須完成有關《基本法》、《港區國安法》、憲制秩序和國家發展的培訓課程後,才可通過3年試用期,已通過試用期的公務員亦須於未來完成相關培訓。政府預計本年中將招聘公務員的《基本法》測試更新為《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金融界陳振英等多名議員在會議上就現職的中、高級公務員需否通過國安法考試表達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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