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案發時16歲男生涉在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罷」期間在旺角管有雷射筆,早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入勞教中心,他就定罪及刑期上訴,法官黃崇厚昨在高等法院駁回定罪上訴,擇日頒下書面理由。至於刑期上訴申請則押後至本月18日處理,黃官批准上訴人保釋,以讓他參加港大法律學院的網上面試,強調此為特殊情况。 相關字詞﹕上訴駁回 法律學院 鐳射筆 大三罷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