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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首入獄 披露游乃強受查囚4月 官:或令對方毁證據 威脅公眾利益

【明報專訊】正因民主派初選47人案等案還押的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的3個記者會上,披露元朗7.21事件中受查的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的資料,他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成,判囚4個月。裁判官葉啓亮指出,林卓廷的披露有可能令游乃強警惕,從而毁滅證據影響調查,反而威脅公眾安全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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