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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嘴暴動9人罪成 官憑衣裝推斷煽破壞

【明報專訊】2019年8月11日尖沙嘴警署外一帶發生衝突,一名女子被射中右眼濺血,亦有男警被汽油彈擲中燒傷,警方其後分3案起訴29人參與暴動,首宗開審的10人暴動案昨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游德康根據9人的衣飾及裝備,推論他們意圖藉此壯大聲勢、鼓勵他人作破壞行為,裁定9人暴動罪成。獲胞兄由台灣返港作證的第六被告梁俊偉,獲法官接納他在關鍵時間不在場,裁定罪名不成立。法官將案押後至3月5日判刑,9名罪成被告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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