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地盤工因對房屋署先後3次分配的公屋單位不滿而報警,其間一度持刀指向警員揚言「無屋住,攬住一鑊熟」,他早前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嚴舜儀稱,考慮被告已反省及其喝酒情况,要加強其守法意識,認為感化令為恰當懲處,遂接納報告建議判15個月感化令。 相關字詞﹕東區裁判法院 公屋編配 管有攻擊性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