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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暴動案官拒判教導所 今次有別

【明報專訊】本宗理大外圍暴動案為最近一周內第二宗判刑的反修例暴動案,再有21歲以下的少年犯陷獄。案中首被告陳國威及第四被告陳霆堃均是學生,案發時18歲,現年20歲。法官林偉權昨稱,兩人的教導所報告內容正面,若將兩人即時判監,表現良好下可以扣減至25至26個月刑期,與教導所的最高3年羈留期相若。林官又說,教導所提供較多鍛煉機會,有助少年犯更生,故判兩人入教導所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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