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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生藏燃彈罪成 官:沒證據警長設局

【明報專訊】21歲大專生前年4月13日在葵涌警署附近遭警員截查,被搜出攜有兩支疑似汽油彈而被捕,其後一名葵青警區警長被指「自編自導」一宗汽油彈案。男學生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裁決時稱,案中沒有證據證明警長設局陷害被告,又認為被告必然知道袋內藏有汽油彈。案件押後至3月11日判刑,以待辯方蒐集求情信件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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