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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不滿輪椅阻走廊 緩刑漢淋鏹囚12年

【明報專訊】居於屯門寶田邨的五旬漢因放置輪椅在走廊而與鄰居起爭執,前年以槌子襲擊對方被判緩刑,翌日再向鄰居淋鏹水報仇,致鄰居近兩成皮膚三級燒傷,他昨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被判囚12年1個月。法官金貝理斥被告手法狠毒,施襲後向對方大笑,毫無悔意,法官相信事件對事主造成難以磨滅傷痛,留下永久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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